【冬攻行动】意欲轻生被劝阻,却因扰乱秩序被拘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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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生事件时常见诸报端
有的因为走投无路
有的因为感情
近日
达城就有一名女子坐在楼顶边缘
意欲轻生……
好在现场救助人员一番劝说
将她拉了回来
不过当事女子周某(化名)
却因严重扰乱单位秩序
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
案件经过
2月18日下午,分局水上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,一名女子坐在市中心医院门诊部家属院顶楼边缘意欲轻生,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。
到达现场后,辅警陈兴竺认出了该女子系周某,几天前还因为感情纠葛报过警,当时处警的正有他。
“还记得我吗”,陈兴竺于是上前和她打起招呼。一开始周某并不搭理他,但陈兴竺此前就得知周某是一个单亲妈妈,便向她讲起了自己也是单亲家庭出身的孩子。
经过现场民警、消防员轮番与其攀谈,终于取得了周某的回应。周某表示,她这次是到医院来找男朋友讨个“说法”的,但其男朋友却一直避而不见,便心生轻生念头,于是爬上家属院顶楼。
由于现场救援条件较差,为防止出现意外,消防员制定了多套解救方案,但都因为风险太大而放弃。现场劝导人员于是在攀谈过程中引导周某注意力向孩子方面转移,希望她能主动放弃轻生念头。最终,经过两个小时的劝导工作,周某的情绪终于稳定下来,并表示愿意回到安全地带。
然而,由于长时间坐在楼顶的外墙边缘,周某因腿脚麻木,起身瞬间突然失去平衡,一旁的消防员眼疾手快,一把抓住她的衣袖。为防止救援过程中再次发生意外,现场民警也果断翻出外墙,冒着生命危险从后方靠近周某,从背后将其抱住。随后,消防员与民警共同将周某救下。
由于周某的过激行为,引起了过往群众围观,一度造成医院救护车辆无法通行,严重影响该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。民警遂将其带回派出所,并在派出所内对其宣讲了相关法律。经过民警的耐心教育,周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。
目前
周某因扰乱单位秩序
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
警方提醒
因为感情纠纷采取极端行为
只会造成伤害
无助于事件解决
同时不仅占用了公共资源
还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
是一种违法行为
法律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第23条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:
(一)扰乱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秩序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、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不能正常进行,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;
(二)扰乱车站、港口、码头、机场、商场、公园、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;
(三)扰乱公共汽车、电车、火车、船舶、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;
(四)非法拦截或者强登、扒乘机动车、船舶、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,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;
(五)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。
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,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-END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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